开县铁桥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渝财行[2014]39号),结合开财[2014]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乡镇、街道)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重庆市外、市内及市辖区县、县内各乡镇街道,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具体见附件1)。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县城到乡镇街道出差或乡镇街道到县城出差,一般不发生住宿费,特殊情况需发生住宿费的按限额标准执行。其中:乡镇街道到县城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150元,县城到乡镇街道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100元。
对于住宿费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的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根据县财政局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二条 住宿以标准间为主,同性别人员除单人外,每2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根据出差期限情况及时办理退房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节约开支。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安排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含村社)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出差地交通费
第十七条 出差地交通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目的地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1)。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学校派车的,不得报销出差地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交通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全校教职工出差应当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开支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不得报销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摊派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出差申请审批报销流程:
(一)出差流程:教职工出差凭借上级文件或通知,到相应处室填写好出差申请表(附件2),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出差。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如有紧急性、临时性的出差,回来需补齐相关材料。
(二)报销流程:1.凭相应的学习材料或笔记找相应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报销单;2.杨开万主任进行票据审核;3.分管领导签字;4.王校长签字。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开县铁桥中学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标准表
附件2:开县铁桥中学出差申请表
附件1
开县铁桥中学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标准表
出 差 地 区 |
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 |
住宿费标准(元) |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 |
出差地交通费(元) | |
市 外 |
北京、上海、海南、深圳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注】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
200 |
100 |
80 |
西藏、青海 |
200 |
100 | |||
江苏、浙江、广东、大连、厦门、青岛 |
200 |
100 | |||
新疆 |
200 |
100 | |||
辽宁、福建、山东、河南、云南 |
200 |
100 | |||
湖北 |
200 |
100 | |||
山西 |
200 |
100 | |||
广西、甘肃、宁夏 |
200 |
100 | |||
江西、四川、贵州 |
200 |
100 | |||
内蒙古、陕西 |
200 |
100 | |||
安徽 |
200 |
100 | |||
湖南、宁波 |
200 |
100 | |||
天津 |
200 |
100 | |||
河北、吉林、黑龙江 |
200 |
100 | |||
市内县外 |
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北碚、巴南、北部新区 |
180 |
90 |
40 | |
其他区县 |
150 | ||||
县内 |
|
|
|
30 |
20 |
开县铁桥中学出差申请表
出差人员填写 |
出差人员(共 人) |
出差地点: □ 县内 □ 市内县外 □ 县外 | |
姓名 |
性别 | ||
|
|
出差日期: 从 至 ;共 天。 | |
|
| ||
|
|
出差任务: | |
|
| ||
|
|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处室负责人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校长签字 |
| ||
开县铁桥中学出差申请表
出差人员填写 |
出差人员(共 人) |
出差地点: □ 县内 □ 市内县外 □ 县外 | |
姓名 |
性别 | ||
|
|
出差日期: 从 至 ;共 天。 | |
|
| ||
|
|
出差任务: | |
|
| ||
|
|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处室负责人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校长签字 |
| ||